井式爐回火操作的分類及其目的
更新時間:2015-12-21 瀏覽量:4543
回火操作一般可分三類:即高溫回火,指溫度在A1線以下至500℃范圍內的回火;中溫回火,指溫度在250一500℃范圍內的回火;低溫回火,指溫度在250℃以下的回火。
高溫回火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回火索氏體或珠光體為主的組織,以得到良好的綜合機械性能(既有較高的硬度、強度,又有較好的塑性、韌性)。所以高溫回火常作為調質工序,(即淬火加高溫回火)此外也可用于不淬火狀態下的零件,以消除應力,預防變形的處理,如焊接結構件消除焊接應力的處理。高溫回火還作為表面淬火返工處理的中間工序,以消除應力,降低硬度,代替退火工序。高溫回火用在正火后,則常常是為了降低硬度、改善切削加工性能。高溫回火還可以用來作復雜零件和高合金鋼制造的零件在熱處理前(包括滲碳等)的預處理工序。
中溫回火能零件有較高的彈性極限和抗疲勞強度,這時零件的金相組織是回火屈 氏體或回火索氏體。根據這種特性,中溫回火常用于彈簧、高強度齒輪、錘扦、模具、高車(俗稱天車、行車)車輪及其它車輪踏面的熱處理。
低溫回火所得到的組織是井式爐回火馬氏體或回火馬氏體加回火屈氏體。一般說來,這種回火不降低或少降低硬度,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消除應力,故對于要求高硬度、高耐磨性的零件如高速齒輪、鈾承等零件都采用這種回火。